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某某,马某某, 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403民初190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马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甘0403民初19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