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卓某某,刘某某,卓某, 皋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22民初67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某、卓某:本院受理原告皋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杨某某、卓某某、刘某某、卓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122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