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 柳州市柳南区彤彩鑫窗帘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370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某:本院审理的柳州市柳南区彤彩鑫窗帘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4民初3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某某向原告柳州市柳南区彤彩鑫窗帘店支付货款26773元。二、被告杨某某向原告柳州市柳南区彤彩鑫窗帘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总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21年6月3日开始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时止)。案件受理费469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0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某某负担并迳付原告柳州市柳南区彤彩鑫窗帘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