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古浪县惠民热力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古浪县惠民热力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