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某某,李某某, 贵州桐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22民初565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某某,李某某:本院受理贵州桐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某某、赵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322民初565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