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某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902民初891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与被告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902民初891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速裁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