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鞍山瑞美塑业有限公司 ,海门市云百利电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鞍山瑞美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门市云百利电子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你方支付所欠货款18739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直接或邮寄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未果,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另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