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泰达丽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公司 ,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公司:本院受理天津泰达丽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公司,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汉沽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