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山东东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04民初188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东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津0104民初18896号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