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 上海信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而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本院受理原告信而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信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