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某某,黄某某,唐某某,唐某某,黄某某,林某某,唐某某,陈某某, 天津市北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浩宇天承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中泰盛茂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2民初78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浩宇天承商贸有限公司、天津中泰盛茂投资有限公司、唐某某、黄某某、唐某某、唐某某、黄某某、林某某、唐某某、陈某某:本院对天津市北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浩宇天承商贸有限公司、天津中泰盛茂投资有限公司、唐某某、黄某某、唐某某、唐某某、黄某某、林某某、唐某某、陈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津02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