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尚志市金石水泥有限公司 ,苏州天意源金银珠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宁民终621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天意源金银珠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尚志市金石水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苏州天意源金银珠宝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宁民终62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二楼二号法庭线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