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李某,张某, 江西云商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中吉祥源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4执异461号 |
案由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张某、北京中吉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江西云商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江西云商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受害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刘某某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李某、张某、北京中吉祥源投资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津0104执异46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