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某某,高某某,李某,张某,吴某某,高某某,常某某, 天津世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德橡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市天德橡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某某、高某某、李某、张某、吴某某、高某某、常某某:本院受理天津世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