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康某某,王某, 广州易成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易成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王某:本院受理原告康某某诉被告广州易成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王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