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亿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合肥青尊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亳州市谯城区周凤侠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亿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周凤侠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青尊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亿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