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虞奇巧,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 ,大连恒光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879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恒光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虞奇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与被告大连恒光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虞奇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2021)辽0202民初8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大连恒光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虞奇巧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2 250.29元,并继续支付罚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