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某某,徐某某, 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宁民终596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宁民终596号上诉人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某某、徐某某、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刑事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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