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某某,徐某某, 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宁民终596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宁民终596号上诉人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某某、徐某某、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刑事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