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饶某某,第三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12民初1810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饶某某(35082119830203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饶某某、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212民初1810号,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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