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何某某,张某,尤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李某某, 莆田市强盛家具有限公司莆田市鸿达鞋革厂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闽0302民初5040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内容
莆田市强盛家具有限公司、尤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原告莆田市鸿达鞋革厂、张某某、何某某、张某与被告莆田市强盛家具有限公司、尤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李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302民初504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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