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何某某,张某,尤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李某某, 莆田市强盛家具有限公司 ,莆田市鸿达鞋革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302民初504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莆田市强盛家具有限公司、尤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原告莆田市鸿达鞋革厂、张某某、何某某、张某与被告莆田市强盛家具有限公司、尤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李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302民初504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