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某, 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703民初1960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某: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703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普惠金融贷记卡透支款利息37737.73元;二、驳回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0元,公告费560元,由徐某负担1315元,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负担1695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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