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1民初758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临泉县宋集镇尚庄行政村大宋庄92号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1民初7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代偿款32565.64元、违约金1062.45元,合计33628.09元(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违约金以32565.6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保险费3967.35元。案件受理费740元,由被告李某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泉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