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王某某,肖某某,临泉县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刘某某, 安徽省临泉县永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临泉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城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王某某、肖某某与临泉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临泉县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城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某某、王某某与安徽省临泉县永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姚莉、审判员罗亚敏、审判员刘伟,并定于2022年3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