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 广西东恒实业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州港龙成篷布店广西恒信荣威篷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702民初403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西东恒实业有限公司、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恒信荣威篷业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州港龙成篷布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702民初4038号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人民法院随案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正在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钦州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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