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某某,黄某,第三人-, 广西盛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205民初28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某:本院受理原告曾某某诉你与被告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广西盛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5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曾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678元(原告曾某某已预交),公告费560元(被告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合计32238元,由原告曾某某负担31678元,由被告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6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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