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 大连润普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4民初4745号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本院受理原告大连润普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4民初4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大连润普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5148元,合计15148元。案件受理费17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79元,由被告王某负担,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