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某,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481民初301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某:本院受理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481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