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 沈阳房聚信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辽宁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2民初4092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房聚信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某某诉你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辽0102民初409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