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刘某某,郝某某,田某某,王某,赵某,刘某某,杨某某,乔某某,范某某,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乌拉山玉山花炮有限责任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19)内0823民初101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乌拉山玉山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刘某某、王某、赵某、刘某某、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诉被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乌拉山玉山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刘玉、刘某某、郝某某、田某某、王某、赵某、刘某某、杨某某、乔某某、范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对(2019)内0823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