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某某,王某某,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1066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某某、王某某: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被告段某某、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10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