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某某,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津0104民初18434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某某与你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4民初18434号民事诉状副本、诉讼 (举证) 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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