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04民初1843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某某与你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4民初18434号民事诉状副本、诉讼 (举证) 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