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钟某某, 龙岩恒大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龙岩恒大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钟某某与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龙岩恒大置业有限公司、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服务费94940元;2、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前述服务费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