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武某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