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颜某某,颜某某,颜某某,林某某,林某某,林某某,林某某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闽0203民初21959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某某(英文名:LAM LE BAN)、林某某(英文名:BANG HA LAM)、林某某(英文名:LAM TIEU BAN):本院受理的原告颜某某与被告颜某某、颜某某、林某某、林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203民初21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颜某某继承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92号房屋3/20所有权份额,颜某某、颜某某、林某某、林某某、林某某、林某某各继承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92号房屋7/120所有权份额。本案案件受理费6160元,由颜某某负担1846元,颜某某、颜某某、林某某、林某某、林某某、林某某各负担71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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