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某某,马某某某,童某某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2901民初434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马某某给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甘2901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马某某给的医疗费5782.9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0元、误工费1802元、护理费1802元、营养费220元,合计10157元,由被告童某某某、马某某某各赔偿5078.50元,并由两被告对上述赔偿款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童某某某、马某某某各负担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马某某某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