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某某,贾某某, 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桂林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354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桂林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理原告吴某某、贾某某诉被告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桂林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3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原告吴某某、贾某某支付处置费1805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桂林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828元,保全费169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7084元,由被告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桂林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