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玉林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玉林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