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某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支行诉被告冯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因被告冯某某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被告冯某某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2309.88元和利息、费用及律师费,合计29407.01元,并自2021年6月10日起按双方签订的领用合约约定计算利息、费用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答辩状(空白)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播州区人民法院南白人民法庭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白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