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某某,宋健平,石芝玉, 广东邦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04民初47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健平、石芝玉、广东邦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某某与被告宋健平、石芝玉、广东邦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4民初475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