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鲍某, 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津0101民初532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鲍某诉被告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津0101民初53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