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鲍某某, 天津阿米玛玛餐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鲍某某:本院受理天津阿米玛玛餐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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