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第三人-, 厦门广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万奥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奥食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仙玉奇缘玉石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781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奥食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万奥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广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某与被告厦门市思明区仙玉奇缘玉石店、第三人厦门奥食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万奥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广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厦门市思明区仙玉奇缘玉石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杨某支付坐落于思明区古城西路17号之212单元房屋占有使用费65290.32元;二、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