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某某,林某某,吴某某, 厦门致领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边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03民初1365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某某、吴亚倚、厦门致领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边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某某与被告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林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某某借款262.4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62.43万为基数,自2021年1月7日起按月利率1%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林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某某律师代理费1万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7770.38元;三、吴亚倚、厦门致领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边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林某某前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其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向林某某追偿。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3民初13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