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某某,林某某,吴某某, 厦门致领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边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365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某某、吴亚倚、厦门致领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边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某某与被告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林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某某借款262.4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62.43万为基数,自2021年1月7日起按月利率1%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林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某某律师代理费1万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7770.38元;三、吴亚倚、厦门致领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边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林某某前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其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向林某某追偿。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3民初13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