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某,侯某某,孙某某,第三人-朱某某, 潍坊华尚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万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玄济慧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8)津0114民初1119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市玄济慧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对天津万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某诉天津市玄济慧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侯某某、潍坊华尚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孙某某及第三人朱某某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津0114民初1119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刊登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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