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侯某某,孙某某,第三人-朱某某, 潍坊华尚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万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玄济慧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8)津0114民初111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玄济慧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对天津万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某诉天津市玄济慧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侯某某、潍坊华尚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孙某某及第三人朱某某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津0114民初1119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