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 天津方辰龙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1243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方辰龙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与被告天津方辰龙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12437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