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韵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 ,慈溪市众志塑料制品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民终376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慈溪市众志塑料制品厂、宁波韵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宁民终37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民终3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亲水北大街291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区一楼谈话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