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 广西南宁扬先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5民初583号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广西南宁扬先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5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黄某共同向原告广西南宁扬先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居间费68万元;二、被告深圳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黄某共同向原告广西南宁扬先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从2015年4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8万元为基数,按每月2%计);三、被告深圳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黄某共同向原告广西南宁扬先投资有限公司偿付律师代理费6万元。案件受理费19662元,由被告深圳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黄某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