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绿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绿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点00分在舒城县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作出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