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时代装修有限公司 ,福州任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时代装修有限公司、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福州任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时代装修有限公司、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2991.79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82991.7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5月10日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1年7月12日为6950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