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福建昊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福阳湾餐饮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平市建阳区福阳湾餐饮店: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昊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福阳湾餐饮店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8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定于2022年3月24日11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